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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软件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软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Hebei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dustry Software Alliance)。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河北省内具有测绘资质或从事与地理信息软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开放性、联合性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聚集各方资源,支撑产业发展、打造河北省地理信息软件产业品牌,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促进供需对接和知识共享,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河北省地理信息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联盟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社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河北恒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1号楼6楼。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作务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聚集产业力量,联合开展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产业研究,共同探索河北省地理信息软件产业的发展机制;

(二)针对一些技术成熟的地理信息软件产品,组织工作组制定行业标准,使其在本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三)针对产业技术、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共同存在的问题,利用联盟的优势组织调研,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具有河北特色,符合河北实际的地理信息软件研究及标准化推进;

(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产业合作、成果推广等项活动,促进河北省地理信息软件企业的发展;

(三)组织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积极帮助协会会员单位推进技术进步;

(五)根据河北测绘单位现状和需求,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相关活动,组织和举办各种有关地理信息软件技术发展的培训、讲座、沙龙和技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八条 本联盟由单位盟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河北省内具有测绘资质或在地理信息软件产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院校、研究机构。

(四)履行盟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五)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

第十条 盟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盟员。

第十一条 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的优先服务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六)符合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和完成本联盟交办的任务,积极支持和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完成本联盟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盟员退盟

(一)盟员退盟自由,退盟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盟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盟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受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指导。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GIS标准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第十六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联盟章程;

(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经过全体盟员23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全体盟员单位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二)制定联盟章程;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

(四)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决定盟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联盟大会报告;

(七)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八)决定联盟工作组的设定;

(九)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十)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联盟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五)、(八)、(九)、(十)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省内外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审查;

(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二十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联盟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由发起单位提名和选举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为:

(一)捐赠、资助;

(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之外。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大会提交资金使用清单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挂名为项目牵头单位、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联盟大会表决。

三十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由联盟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河北省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五条 联盟创始成员

河北恒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中色测绘有限公司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恩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南方测绘石家庄分公司

邯郸市恒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迪奥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天海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必合司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软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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